村级财务管理的普遍的问题清单及大数据监督实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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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• 定义概述:村级“三资”是指农村集体资金、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资源。

  • 法规依据:该概念最早见于《农业部关于逐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》,并在后续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中得以明确。

  • 农村集体资金: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,包括现金、银行存款等。这些资产金额来源于村集体的经营活动、发包、租赁、资产处置、上级转移支付、补助、补偿、捐赠以及土地征占费等。

  • 农村集体资产:指村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、建筑物、机器、设备等固定资产,以及水利、交通、文化、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,还包括流动资产、农业资产、长期投资、非货币性资产等。

  • 农村集体资源:指法律和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,如土地、林地、山岭、草地、荒地、滩涂、水面等。

  农村集体资金、资产、资源(简称“三资”)是推动农村高水平发展的物质基础,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。然而,当前村级“三资”管理现在的状况不容乐观,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。

  首先,从管理力量上看,基层管理人力严重不足。从县级到村级,往往没有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,多由农业经管部门兼任,但人员及工作经费并未相应增加。特别是乡镇街道级,农业经管干部数量有限,需承担农村财务管理、农民负担监督检查、土地延包规范、农村财务审计等多项工作,任务繁重,难以兼顾“三资”管理的各项细节。

  其次,农村“三资”底子不清,管理混乱。农村普遍重视集体资金管理,但对资产、资源的管理相对薄弱。存在少人过问、没有记载、没有统一台账等问题。部分村庄对集体资金、资产和资源的底数并不清晰,管理混乱,缺乏完善的台账制度。特别是集体土地、国家强农惠农资金以及集体收益等关键项目,登记工作往往不够全面细致,甚至存在遗漏,导致产权模糊,资产闲置、流失、挪用等问题频发。

  第三,管理法规不健全也是一大问题。在农村“三资”管理方面,缺乏专门的法律,各地依据有关规定法律制定的管理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,不够规范,导致在真实的操作中缺乏统一标准,管理混乱。

  1、村集体未建立财务公开、财务收支预算、票据管理、财务审计制度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一、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(一)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。“”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二)完善村级财务公开。“”三、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(一)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。”的规定。

  2、村集体未建立财务审批、收支管理制度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一、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(一)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。“”一、(二)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。”的规定。

  3、村集体家底不清,产权不明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一、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(一)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。“”一、(二)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。”的规定。

  4、村集体财产物资管理手续不健全,账实严重不符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一、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(一)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。“”一、(二)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。”的规定。

  5、村集体违规核算收入、支出、结存,编制会计报表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一、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(一)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。“”一、(二)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。”的规定。

  6、村集体原始票据不规范,白条入账普遍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一、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(一)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。”的规定.

  7、村集体前后财务资料没有及时移交,造成票据遗失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一、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(二)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。”的规定。

  8、村集体财务资料档案管理混乱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一、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(二)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。”的规定。

  9、村集体会计、出纳职责不分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一、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(二)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。”的规定。

  10、村集体账务管理混乱,财务监督失控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一)落实村级民主理财。”的规定。

  11、村里举债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,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一)落实村级民主理财。”的规定。

  12、村集体擅自为他人贷款做担保、抵押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一)落实村级民主理财。”的规定。

  13、村集体未经民主选举成立理财工作小组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一)落实村级民主理财。”的规定。

  14、村集体未明确理财小组工作职责、未规范理财小组工作程序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一)落实村级民主理财。”的规定。

  15、村集体未建立完整民主理财管理制度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一)落实村级民主理财。”的规定。

  16、村干部非法转让、转卖或侵吞集体资产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一)落实村级民主理财。“、”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二)完善村级财务公开。”的规定。

  17、村干部侵占、挪用、平调集体资产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一)落实村级民主理财。“、”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二)完善村级财务公开。”的规定。

  18、村干部未按民主程序,私下交易转让、出租土地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一)落实村级民主理财。“、”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二)完善村级财务公开。”的规定。

  19、村集体未按规定的财务公开内容公开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一)落实村级民主理财。“、”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二)完善村级财务公开。”的规定。

  20、村集体截留、挪用荒山、荒地、荒滩、水面、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转让收入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二)完善村级财务公开”的规定。

  21、村集体财务计划未公开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二)完善村级财务公开”的规定。

  22、村集体各项收入、支出、财产、债权债务、收益分配、代收代缴费用、水电费、以资代劳情况未公开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二)完善村级财务公开”的规定。

  23、村集体农民负担(包括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)未公开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二)完善村级财务公开”的规定。

  24、村集体土地或经营实体的承包未公开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二)完善村级财务公开”的规定。

  25、村集体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未公开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二)完善村级财务公开”的规定。

  26、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未公开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二)完善村级财务公开”的规定。

  27、村干部工资奖金或功绩过失情况未公开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二)完善村级财务公开”的规定。

  28、村集体征用土地补偿及分配情况未公开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二)完善村级财务公开”的规定。

  29、村集体新上的经济项目未公开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二)完善村级财务公开”的规定。

  30、村集体征用土地或宅基地审批未公开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二)完善村级财务公开”的规定。

  31、村集体坐收坐支、借支挪用集体资金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二)完善村级财务公开”的规定。

  32、村集体各项收入未及时、足额入账,有侵占、挪用、私分集体资金或私设“账外账”、“小金库”等问题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二)完善村级财务公开”的规定。

  33、村集体虚增债权或债务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二)完善村级财务公开”的规定。

  34、村集体收益的分配未做到公开公正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二、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(二)完善村级财务公开”的规定。

  35、村集体专项资金管理不善,不正确使用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三、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(一)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”的规定。

  36、村集体未建立财务专员管理制度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四、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(一)全面加强村级财会人员队伍建设。“、”四、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(二)切实加强乡镇从事村级财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。“、”四、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(三)继续加大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”的规定。

  37、村账代理制管理流于形式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四、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(一)全面加强村级财会人员队伍建设。“、”四、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(二)切实加强乡镇从事村级财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“的规定。

  38、村集体财务专员队伍不稳定、业务素质低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四、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(一)全面加强村级财会人员队伍建设”的规定。

  39、村集体对巡视、督查、审计发现的问题未整改。不符合《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经发〔2013〕6号)“(二)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力度。”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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