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南网11月23日讯(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敏敏 陈强) 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,也未装置环保处理设备的情况下,闽侯一名女子从事铁件工艺品电镀,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,近来,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,并处罚金2万元。 据悉,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期间,林某租用了闽侯荆溪镇古洲村的一座民房开设电镀厂,从事铁件工艺品电镀。电镀废水被排放到村里的一个水塘,经溪水终究流入闽江。
信息网络传达视听节目答应(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/移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)证号:1310572 播送电视节目制造运营答应证(闽)字第085号
网络出书服务答应证 (署)网出证(闽)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运营答应证 闽B2-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(闽)-运营性-2015-0001
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具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造著作之版权,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,不得转载、摘编或以其他方法运用和传达
职业品德监督、违法和不良信息告发电线)告发邮箱:福建省新闻品德委告发电话: